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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7.住宅贷款证券化技术可行不等于市场可行

  住宅贷款证券化最重要的作用是让社会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来分担住宅贷款的风险。但是现在要询问的是,当前的市场是否会欢迎这样的金融产品,推出“证券化”是否只是技术执行者的一厢情愿?
  技术上探讨可操作性当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市场大环境的培育。
  中国住宅贷款证券化道路再次面临波折。国家最高监管机构日前重申,住宅贷款证券化试水权仍将由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竞争,最终结果将在明年年初揭晓。沪上一家先期夺标呼声极高的银行意外落选,转而寻求在上海本地试行相关“证券化”尝试的可能性。
    “准证券化”悄然进行中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尝试虽然在临近2004年底才出现正式启动的曙光,但对于这一国外先进金融技术的借鉴却早已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被悄悄使用。
  
  所谓的“住宅贷款证券化”,就是把一些长期的固定的不是流动性很好的资产变成一个现金流,再通过中介机构强化信用级别,同时把这些资产的收益权转变为标准债券发行并上市流通。那么,选择银行业担当证券化试点的先锋,恐怕也与银行改制和遗留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有关。
  

    但是,证券化的作用绝不仅仅是为了“甩包袱”给投资者。随着证券化概念在中国的日趋深入,观察家指出建行和中行角力的重点转变到为银行贷款的整体打包。目前出台的建行方案主要涉及100亿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而国家开发银行则在砝码上再加上了相当规模的基建类贷款。
  

  “未来证券化的代理机构需要考虑的是成功销售由良性贷款支撑的产品,而不仅仅是打包坏账。”有观察家分析道。
 

 住宅贷款证券化的技术其实并不复杂,说到底只是一项转换的工作,但是由于这个转换过程涉及到好几个法律主体,而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梳理清楚,而我国当前对于证券化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如何合法地进行产权转让,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都是十分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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