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1 什么是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
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编辑本段国债期货交易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1. 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到国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
2.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
3.所有的国债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合同。国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杠杆交易。
4.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
5.国债期货交易一般较少发生实物交割现象。
编辑本段国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
1、交易单位(trading unit):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
2、报价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货价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取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为了限制期货价格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制度。
5、合约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时间(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各种合约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体时间。
7、最后交易日:在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成交的合约都是通过反向交易而平仓的,但这种反向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一规定的时间就是
最后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时间、交割的地点、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于交割的标的物的等级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大数量。
编辑本段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
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
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我国第一家
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
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050亿元。由
于可供交割的国债现券数量远小于国债期货的交易规
模,因此,市场上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风险也越来越大。
1995年2月,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了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对市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995年2月25日,为规范整顿国债期货市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联合颁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向各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不仅提高了交易保
证金比例,还将交易场所从原来的十几个收缩到沪、深、汉、京四大市场。
一系列的清理整顿措施并未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气氛,透支、超仓、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债期货价格仍继续狂涨,1995年5月再次发生恶性
违规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各交易场所从5月18日起组织会员协议平仓;5月31日,全国十四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全部
平仓完毕,我国首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以失败而告终。
编辑本段我国的国债期货风波简介
(一)“327”国债期货事件
自1994年10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提高3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保值贴补,国债券也同样享受保值贴补和贴息。由于保值贴补率每月公布一次,具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从而为国债期货的炒作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大量的资金开始流入国债市场,国债期货行情日渐火爆,成交量不断放大,市场持仓量持续增加,但多空双
方对峙的焦点,始终是对“327”国债期货品种到期价格的预测。
“327”国债期货合约对应的国债现券是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该券票面利率为9.5%,期限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果没有保值贴补和贴息因素,那么该券
的到期价格应该为100元面值与3年累计利息28.50元之和,共计128.50元。但由于实行保值贴补和贴息后,到期价格将受到上述两因素的影响。而在财政部1995年2月
26日发布公告明确规定保值贴补的具体执行办法之前,市场上对此并未达成过共识,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327”品种的持仓量不但急剧扩大,而且大
部分集中在少数几个机构手中,市场风险一触即发。
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1995年新国债发行公告,由于1995年新发国债中可流通部分较少,再加上对于1992年3年期国债保值贴补和贴息消息逐渐明朗,
形势对多方明显有利。全国各大国债期货市场纷纷走出向上突破行情,而上海国债期货市场上空方主力在“327”合约148.50元的价位封盘失败,更诱使市场行情大
幅飓升,空方损失惨重。
空方主力——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为了减少损失,竟违背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了透支交易的手段,在交易所下午收盘前8分钟内抛出了1056万手卖单,将“327”
合约的价格从150.30元打压到147.50元。“327”合约的价格在7分钟内暴跌2.80元,使得当日开仓的多方全线爆仓(即交易保证金全部亏掉)。当日上交所国债期货
的成交金额达到创纪录的8536亿元,其中“327”合约占去80%左右。
空方主力的这一蓄意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市场影响,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上交所宣布最后的8分钟交易无效,并从2月27日起休市,组织场外
协议平仓。
(二)“319”国债期货事件
“319”事件是继“327”事件以后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发生的又一起恶性违规事件。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操作手法与“327”事件颇为相似。
1995年5月11日,上海国债期货交易市场“319”品种以涨停板价格183.88元高开,当日收市前亏损严重的空方主力采用透支交易及超仓等违规手段大量抛空,造
成当日交易行情大幅震荡。“319”合约当日成交量创下173万手的天量,持仓量达到57万手。由于市场风险骤增及空方主力的严重违规行为,上交所于5月12日暂停开
设新仓,并按50%的比例对会员单位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当日会员累计平仓46万手,占11日持仓总量的50%以上。
5月15日,上交所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并宣布对五家违规会员予以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并罚款等严厉处罚。
5月17日下午,“319”事件发生后一个星期,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债期货网交易。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在历时404个交易日后,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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